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教師研習系列

2015全國教學APP市集暨教學應用趣、教學微影片徵選活動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
 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17日臺教資(三)字第1040028957號函-「104年度教育雲策略聯盟」計畫辦理。
貳、計畫目標
 一、 透過新北市開發之「全國教學APP市集暨教學應用趣平台」,彙集全國教師之經驗與創意,建立教學技術與知能交流的共同平台。
 二、 運用本計畫平台豐富之教學資源,提供創新教學策略與歷程之參考,建立數位學習應用典範,以協助所屬重點學校經營學校特色與專業社群。
 三、 聯合各縣市共同推動發展教學APP融入教學現場之應用,促使教學朝向適性化、多元化、行動化發展。 參、辦理單位
 一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。
 二、 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。
 三、 參與單位:全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育局/處。
 四、 承辦單位: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。
 肆、參加對象:凡全國各級公私立高中職、國中小現任教師均可參加。
伍、活動網站:http://appmall.edu.tw (以下稱計畫網站)。
陸、活動期程及內容

階段 期程 活動內容
1 104/03/01~104/08/31 辦理各縣市說明暨培訓活動
2 104/04/09 (暫定) 辦理104年度計畫專家學者諮詢會議
3 104/04/20~104/10/10 開始收件 (APP教學應用專文、APP教學應用趣數位課程創作、APP或應用趣課程教學微影片徵選)
4 104/07/02 (暫定) 計畫執行期中會議
5 104/10/12~104/10/25 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各項評審
6 104/10/26~104/10/31 各項評審成績檢核及結算
7 104/11/1起 (1)於活動網站公布評審結果
(2)以信件通知各獲獎者
8 104/11/05 (暫定) 計畫執行期末會議
9 104/11/27 (暫定) (1)舉辦頒獎表揚典禮
(2)邀請創作者發表或動態演示


柒、活動辦法
 一、 APP教學應用專文寫作徵選
  (一) 徵選規則:
   1. 每人至多錄取2件。
   2. 作品格式一律為PDF檔,撰寫項目至少包含「撰寫者姓名、APP名稱、APP在市集平台之連結網址、適用領域、適用年級、使用載具、APP介紹及特點說明、教學應用之步驟及作法、教學應用上之心得或省思」等,其他項目可由撰寫者自行增列。
   3. 每件作品以A4尺寸、10頁以內為限,版面配置由撰寫者自行規畫。
   4. 作品所介紹之APP來源,以計畫網站所屬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推薦之APP為限。
   5. 未符合規定者,作品不列入徵選。
  (二) 評選標準:
   1. 內文介紹完整程度(含相關畫面截圖):40%
   2. 版面配置及高可讀性:20%
   3. 能提出具體之使用經驗或心得:15%
   4. 能與教學應用產生密切之連結:25%
  (三) 送件方式:
    請登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,點選「APP專文-我要投稿」,填妥標題、APP網址並上傳專文,完成報名及送件。
 二、 APP教學應用趣數位課程創作徵選
  (一) 徵選規則:
   1. 每人至多錄取2件。
   2. 參加徵選之知識(課程),限以計畫網站之「教學APP應用趣系統」所提供之【知識】功能來建立,運用之單元類型及數量不限,以能完整呈現一門知識(課程)之內容,並能具體實施於課堂教學或自主學習為主。(免安裝軟體,以Chrome瀏覽器操作即可)
   3. 每一門知識(課程)中,至少應包含計畫網站所屬各縣市教學APP市集平台推薦之APP「一個」以上,並與所設計之知識(課程)結合。
   4. 未符合規定者,作品不列入徵選。
  (二) 評選標準:
   1. 課程架構清楚明確:10%
   2. 單元內容豐富完整:30%
   3. 媒體引用妥善適當(如超連結、影音呈現等):10%
   4. 符合學習需求,在教學場域中具體可行:30%
   5. 適合自主學習,能啟發思考、擴展視野:20%
  (三) 送件方式:
   1. 進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首頁後,點選右上角「教學APP應用趣」,輸入個人帳號密碼,完成認證登入後,頁面上方【知識】,並開始【建立】一門知識(課程),以及該知識(課程)中應包含之章節、單元與內容。
   2. 完成知識(課程)建立後,複製該知識(課程)之網址,再登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,點選「課程徵選-我要投稿」,填妥基本資料並貼上作品網址,即完成報名及送件。
 三、 APP或應用趣課程教學微影片甄選
  (一) 徵選規則:
   1. 每人至多錄取2件
。    2. 每件影片時間長度以10分鐘為原則,每不足或超過1分鐘(未滿1分鐘,以1分鐘計算),扣該件作品總分1分。
   3. 影片內容能呈現本計畫網站之APP在教學方面的應用設計,或呈現本計畫網站「教學應用趣」所創作之知識(課程),在數位學習方面的實作歷程。
   4. 未符合規定者,作品不列入徵選。
  (二) 評選標準:
   1. 影片完整度:40%
   2. 影片與教學連結程度:25%
   3. 影片故事性:10%
   4. 影片創意與設計:10%
   5. 影片攝製技術:15%
  (三) 送件方式:
   1. 請登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,點選「教學影片-我要投稿」,填寫影片標題、APP網址、影片說明並上傳影片。
   2. 上傳影片所使用之時間,視網路狀況各有不同,請確認完成上傳後才關閉瀏覽器。
   3. 成功上傳影片,即完成報名及送件。
捌、徵選作品稿費
 一、 入選名額
  (一) APP教學應用專文寫作徵選:140件,每件新臺幣2,500元。
  (二) APP教學應用趣數位課程創作徵選:110件,每件新臺幣3,000元。
  (三) APP或應用趣課程教學微影片甄選:80件,每件新臺幣4,000元。
 二、 評審小組得視參加作品之數量及品質,調整(酌減)獲獎名額。
 三、 各獲選作品之稿費將依規定扣除10% 稅金。
玖、其他
 一、 參加本計畫活動之投稿作品,均需使用創用CC授權(姓名標示-非商業使用-相同方式分享)
。  二、 凡參與本計畫活動者,即視同認可本計畫之各項內容及規定,本計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,並於活動網站公布,不另文通知。
 三、 獲獎者將個別通知,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;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。
 四、 獲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辦理之成果發表會,並配合發表或演示。
 五、 參選作品無論獲獎與否均不退件,請參加者自行保留檔案。
 六、 參選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,如侵害他人或違法除得以取消獲獎資格、追回獎金外,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,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。
 七、 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確實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當之情事,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獲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獲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 八、 主辦單位得自由並無償運用獲選作品之構想、設計、文字及創意等相關資料,作為宣傳、出版、教學應用、成果發表等非商業化用途之推廣使用。
 九、 主辦單位享有本計畫之競賽規則、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權利。
壹拾、計畫聯絡人:
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萬志祥主任
  電話:(02) 8072-3456分機509
  信箱:wchwin@gmail.com
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邱玉婷
  電話:(02) 8072-3456分機560
  信箱:cyt@ntpc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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